華體會體育app官網下載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華體會體育app官網下載。
英文名稱:GUANGDONG FOOD SAFETY SOCIETY。
第二條 性質:本團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省食品安全領域科技工作者、食品經營者、管理人員自愿結成社會團體,是廣東省華體會app工作的科技組織。它的性質是依法自愿組建的全省性、非營利性,學術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與任務:本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團結和組織全省華體會app領域科技工作者,圍繞華體會app管理精神,當好政府參謀,組織華體會app技術領域合作;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進行華體會app評估、質量管理、科學技術和標準化學術活動,促進華體會app標準化和食品質量管理工作開展,促進食品工業科技的發展和普及提高,繁榮,促進食品科學技術,促進食品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維護食品科技工作者的權益;促進食品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推動廣東省食品工業科技進步和華體會app健康發展。本會的任務是:開展學術交流、科學普及、科技咨詢服務、科技培訓、編輯出版科技期刊和國際民間交流等活動;宣傳貫徹國家政策、法規、標準、管理規范,接受委托承擔地方標準的制修定,以及企業標準的技術審查及其它備案管理相關工作;協助政府開展華體會app風險評估技術服務。
第四條 本華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及相關部門的指導。
第五條 本華體會的辦公場所設在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湖西路二號金湖大廈803。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華體會業務范圍
1.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華體會app、食品標準化、質量管理的發展方針、政策、法規和要求,組織企業貫徹執行,根據國家發展食品工業的方針產業規劃,組織食品工業科學技術工作者開展有關華體會app風險評估、華體會app標準化、食品科技、華體會app管理體系建設與食品經濟等方面的學術研究及活動,探討食品工業的發展戰略及各項技術經濟政策。開展華體會app、質量管理、標準化應用調研,為有關政府部門的決策起參謀作用。
2.參與制訂、修訂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提出有關華體會app標準化的意見,開展華體會app企業標準備案服務、華體會app評估技術咨詢工作。
3.開展學術交流會議、展覽活動、人才交流、加強對外技術經濟合作。開展華體會app科學的研究和科技創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食品新資源,開展各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加強同國內外研究機構、檢測單位、院校、食品科學技術團體的友好聯系,加強部門協調、地區聯合,提高食品工業科技的整體水平。
4.接受政府委托和授權參與制訂科技發展規劃,承擔有關省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華體會app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鑒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任務,協助開展經驗交流、人才培訓、技術推廣等活動。
5.為全省華體會app活動提供技術服務(包括標準化、質量管理、資質審查、風險評估、檢測技術、產品研發、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推廣等)和相關其它類服務;開展華體會app政策法規、標準化、質量管理、應用技術等宣貫培訓工作。接受政府部門委托,開展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的表彰獎勵、論文發布和推薦工作。
6. 編輯華體會app科普刊物、科技資料;組織食品科技信息和市場信息交流;舉辦各種食品科技學術講座、會議和培訓班,開展繼續教育,宣傳普及食品科技、華體會app、營養衛生等知識,傳播先進的食品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經驗,提高現有食品科技人員的科技水平。
7.反映會員訴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有關活動。
8.參與華體會app領域市場建設,發展行業和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本華體會會員構成: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不論其行政隸屬關系、企業所有制性質凡有加入本團體意愿;
(二) 擁護本團體章程;
(三) 從事華體會app的工作實踐,參與華體會app的有關活動;
(四) 團體會員形式:
(1)已取得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并持有工商行政機關頒發營業執照及產品檢測報告的生產企業:
(2)華體會app相關領域的科研、設計、教育、食品生產經營、企事業單位。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 單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華體會的秘書處審核, 理事會討論通過,會長批準,履行入會手續發放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權利
1. 有選舉、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有對本華體會工作的建議權和監督權;
3. 參加本華體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4.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優先享受本華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技術培訓、 技術服務等的各項活動,有權要求華體會提供各種咨詢服務以解決企業生產、技術、經營、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問題,有權要求華體會協調有關難題。
5.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6. 有優先參加本華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2.承擔華體會委托的工作。協助華體會完成政府部門交辦的任務,協助華體會做好各項統計工作;
3.參加本團體組織各項活動,向華體會反映情況,為本團體提供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等有關資料;
4.履行會員職責,按規定按時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繳納費用標準及辦法
1)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其中副會長單位 50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20000元/年、監事會成員:20000元/年、理事單位:10000元/年、 一般會員:3000元/年。
2)團體會員會員費繳納辦法,可以按年度繳納,或5年會費一次繳納。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單位一年不繳會員費提出警告:連續二年不交會費或不積極參加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華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本華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華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任期五年,屆滿到期符合相關程序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團體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各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用;
(八) 領導和督促本華體會常務理事會及各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制定華體會工作計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和決策有關重大活動。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組織機構
本社團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理事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理事會閉會期間通過常務理事會負責履行本會章程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2.常務理事會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
3. 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任期五年,屆滿到期符合相關程序可以連任。常務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及秘書等若干人組成。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并處理日常工作及組織實施年度計劃和工作協調。
4.在換屆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名推薦產生新一屆主要領導候選人名單(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并由理事會議表決通過。會長、 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5.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6.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華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華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長任期的,須經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換屆大會每五年換屆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華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代表本華體會參加有關的會議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4.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將按照業務需要擬設立相應的內設機構。如綜合秘書部及宣教策劃部、技術咨詢部、會員管理部、業務拓展部、專家顧問組等。華體會還將針對今后的業務拓展情況增設或調整部門設置。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一名監事。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后符合相關程序可以連任。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不得兼任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
第三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事會在華體會章程、法律約束框架下開展工作,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帶頭遵紀守法,切實履行職責。
2、向會員大會報告年度廉潔自律執行情況。
3、維護華體會運作公開、透明、公開,監督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4、監督華體會依法辦會。對華體會的財務管理、內部管理制度、辦事程序進行監督。
5、審核理事會形成的決議是否恰當,及時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6、監督理事會遵紀守法,執行章程,華體會議事程序遵守制度等情況,有權責令華體會領導機構糾正有損華體會利益的行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單位會員(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一般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單位或個人捐贈。
(四)政府部門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華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五條 本華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作其他開支。
第三十六條 本華體會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華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財務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財務調離崗位時,必須按財務管理制度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 本華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并將使用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 本華體會的經費及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華體會換屆及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有關業務指導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華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本華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華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華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的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華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華體會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終止。
第四十七條 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財產及其孶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二零—八年八月二十八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